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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考试通知
2008-06-04 10:55:32作者: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网

    三、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用印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3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4日至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4日至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三)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于2008年6月12日至14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9月2日至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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